日前,西安市司法局發布公告,啟動《西安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5日。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安排部署,我市從2016年開始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成立了“西安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領導小組”,通過幾年的試點工作,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然存在海綿城市建設不均衡,建設標準參差不齊,海綿城市設施在遭遇挖占破壞后,恢復不到位,導致海綿功能缺失等現象。我市雖然出臺了《西安市海綿城市建設低影響開發技術指南(試行)》和《西安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等文件,但在制度機制、部門職責、過程管控、運行維護、監督檢查等方面依然缺乏法治保障,需要通過制定政府規章進一步規范。
二、主要依據
起草《辦法(草案)》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等政策文件,并借鑒了其他先進城市的立法經驗和做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草案)》分總則、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運行維護、保障監督和附則,共六章32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海綿城市概念及職責。明確海綿城市及海綿城市設施概念、基本原則和各級政府與相關部門職責。
(二)明確規劃設計要求。明確在編制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時,以及立項和設計的各個階段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和要求,從規劃、立項和設計階段加強海綿城市管控。
(三)強化建設驗收要求。在項目實施階段,對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全過程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
(四)明確運維主體、職責要求。明確各類項目中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職責及禁止行為,并鼓勵開展智慧運維。
(五)明確保障監督規定。分別從資金保障、制度保障、智庫保障、監督指導、特殊豁免、宣傳報道等方面,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保障措施及監督規定。
關鍵詞:
海綿城市,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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